被称为“中国民办教育破产第一案”的遵义中山中学破产案,曾经一度在民办教育领域闹的沸沸扬扬,立下豪言壮志的校长刘永松经营失败锒铛入狱,引发嘘声一片。关联到破产理论和实务,对民办学校破产的程序适用、各种类型债权清偿顺位及法律依据等众多问题,莫衷一是,难有定论。四川省法院系统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就该案处理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中山中学破产案的程序适用及债权清偿等重大疑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12月16日发布了《关于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的民办学校如何组织清算问题的批复》,对相关问题进行了答复。该案以遵义一中1.7亿元接盘破产财产,破产清算偿债,才得以尘埃落定。[1]虽然该案顺利办结,但隐藏在案件背后对民办教育机构的市场退出路径、《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企业破产法》的冲突和适用、不同债权类型的清偿顺位等疑云仍挥散不去。

Authors:
Location: